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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張姚宏影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張媽媽慈善基金會 推出「圓夢助學」計畫


為鼓勵並激發偏鄉地區學生樂學上進的風氣,協助其未來能獲得更好的發展機會,財團法人張姚宏影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簡稱「張媽媽慈善基金會」)108學年度推出「圓夢助學」計畫,符合辦法規定之學生透過就讀學校統一向張媽媽慈善基金會提出申請,10月15日截止收件,11月中旬發給每名學生新台幣6,000元助學金。


第一屆「圓夢助學」計畫助學金實施辦法

為鼓勵並激發偏鄉地區學生樂學上進的風氣,協助其未來能獲得更好的發展機會,依「財團法人張姚宏影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簡稱「張媽媽慈善基金會」)捐助章程,制定「圓夢助學」助學金實施辦法,凡符合本辦法規定之學生均可透過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助學金。


一、助學對象

108學年度就讀於桃園市、南投縣及高雄市之偏遠地區國民中學之在學學生,符合本辦法規定者,得申請本助學金。

二、助學名額及金額

  暫定500個名額,經本會審核通過者,每名同學發給助學金新台幣6,000元整。

三、申請方式

  符合本辦法規定之同學,請備齊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依本會提供之各校助學 金名額,推薦造冊向本會遞件申請。不受理個別申請。

四、可申請之學校名單

108學年度桃園市、南投縣及高雄市之偏遠地區國民中學(依教育部核定公告)。

五、個人應檢附資料

1.申請表(含未來就學或生涯計畫300-500字)

2.申請人之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需蓋當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3.清寒證明或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4.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5.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暨同意書

六、申請文件郵寄資訊

  收件人:財團法人張姚宏影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請註明:申請「圓夢助學」助學金)

  地 址:22157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751巷1號

  電 話:02-26915577

七、收件期間

108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請學校初步審核學生申請資料予以推薦並造冊後, 於期限內 以掛號信件寄送本會,逾期(郵戳為憑)恕不受理。

八、資料審查

本會收到學校推薦之名單及資料後,由審核小組進行審查,並於108年10月25日之前以掛號信函或電話通知各推薦學校轉知符合本項助學金資格的同學。

九、助學金之頒發

  預計108年11月中旬,透過學校發給每位同學6,000元之助學金。


  • 申請表

  • 收據

  • 個資同意書

  • 匯款帳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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