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並激發偏鄉地區學生樂學上進的風氣,協助其未來能獲得更好的發展機會,依「財團法人張姚宏影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簡稱「張媽媽慈善基金會」)捐助章程,制定「圓夢助學」獎助學金實施辦法,凡符合本辦法規定之學生均可透過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1. 109學年度就讀於桃園市、南投縣、高雄市、花蓮縣及台東縣市之偏遠地區國民中學之在學學生。
2. 108下半學期學業成績、體育成績皆60分以上者,或擁有校內、外傑出表現者。
3. 家中領有清寒、中低收、低收入戶等清寒證明之學生。
二、助學名額及金額
經本會審核通過者,每名同學發給助學金新台幣6,000元整。
三、申請方式
符合本辦法規定之同學,請備齊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依本會提供之各校獎助學金名額,推薦造冊向本會遞件申請。不受理個別申請。
四、可申請之學校名單
109學年度桃園市、南投縣、高雄市及、花蓮縣及台東縣市之偏遠地區國民中學。
五、個人應檢附資料
1.申請表(含未來就學或生涯計畫300-500字)
2.申請人之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需蓋當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3.清寒證明或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4.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5.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暨同意書
六、申請文件郵寄資訊
收件人:財團法人張姚宏影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請註明:申請「圓夢助學」獎助學金)
地 址:22157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751巷1號
電 話:02-26915577#182
七、收件期間
109年9月1日至9月15日,請學校初步審核學生申請資料予以推薦並造冊後,於期限內以掛號信件寄送本會,逾期(郵戳為憑)恕不受理。
八、資料審查
本會收到學校推薦之名單及資料後,由審核小組進行審查、篩選後,透過電話通知、電子郵件通知各推薦學校符合本項獎助學金資格之同學。
九、助學金之頒發
預計109年9月-10月中旬,透過學校發給每位同學6,000元之獎助學金。
申請表
收據
個資同意書
匯款帳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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